出租出借银行卡当心涉嫌帮信罪(以案说法)

新闻要闻 2025-09-15 01:45:42 69947

  在网上寻找兼职时,出租出借上海闵行某学校学生高某看到招募消息:出租、银行出借银行卡,卡当手不释卷网帮助转入转出钱款,心涉嫌帮信罪就能获得报酬。案说进一步了解后,出租出借高某意识到,银行这是卡当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的渠道。但出于金钱的心涉嫌帮信罪诱惑,高某还是案说手不释卷网决定参与。

  高某认为,出租出借想赚大钱,银行还得形成规模。卡当他找到学生顾某和师某等人,心涉嫌帮信罪邀约一同参加。案说此后,高某负责与“上家”沟通联络、现场指挥和支付好处费。顾某、师某在高某的组织下,各自开立并出租3张银行卡。短短两个多月时间里,两人的银行卡总共流入诈骗资金50多万元。

  实施犯罪行为后,几人惴惴不安。于是,高某、顾某决定投案。不久,师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

  检察机关考虑到顾某的在校学生身份、在案件中作用较小,对其决定相对不起诉,并通知其所在院校,建议对其予以处分;对师某决定附条件不起诉;而对主犯高某,则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。最终,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以罚金5000元。

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简称帮信罪。刑法规定,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  虽然顾某、师某在参与犯罪活动时,高某并未明确告知出租银行卡是用于诈骗活动,但综合顾某、师某提供帮助的时间、次数,以及曾专门乘飞机到外地交付银行卡、简单的行为就能获得巨额报酬等情况,司法机关认定,顾某、师某应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是为非法活动提供帮助。

  2019年,“两高”《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就细化明确了可以认定行为人“明知”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形。今年7月底,“两高一部”联合发布《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》,对准确认定帮信罪的“明知”情形作了进一步的规定,包括因涉诈等异常情形被金融机构、电信业务经营者、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取限制、暂停服务等措施后,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;事先准备应对调查的话术口径的;等等。

  法官提醒,身份证、电话卡、银行卡、互联网账号等与个人信息密切相关,不能出租、出售,也不能出借,更不能参与“刷单”“跑分”,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,就会成为他人犯罪的“帮凶”。

  《 人民日报 》( 2025年08月31日 07 版)

(责编:胡永秋、杨光宇)
本文地址:http://ningde.fluid.org.cn/html/819c3699144.html
版权声明

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。
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,未经许可,不得转载。

全站热门

沪深北交易所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划重点

【光明论坛】传承传统生态智慧 续写人水和谐新篇

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推出人工智能等专场

成年人打赏主播,能否请求平台返还?

一名中国游客在大阪遇袭,中使馆再提醒来日游客加强安全防范

友情链接